变更贷款用途是不是担保人就不要承担责任了?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0 20:26:46
借款人冯某贷了4万,全部给别人用了,在合同协议上写的是开厂用,但是没有用于自己的开厂,这样算不算是变更贷款用途?这样的话担保人的是不是就免除担保责任?

认定借款方是否改变贷款用途,应当综合考虑各种因素,系统的评价:首先,应当对照贷款合同中有关贷款用途的约定,如果约定具体明确,那么,未按照该用途用款即构成改变用途;如果约定不具体,仅仅约定“流动资金贷款”或“固定资产贷款”,那么,只要是用于二者,不论具体用途,均不构成变更贷款用途。
担保合同作为借款合同的从合同,具有一定的依附性。根据担保法规定,借款合同双方变更借款合同内容须征得担保人书面同意,否则免除担保责任。变更贷款用途系对合同的重大变更,应当征得担保人书面同意。
根据以上回答,可以对贷款用途是否变更做一下判断。如果贷款用途确实变了,又没有征得担保人同意,担保人可以不再承担担保责任。

你的理解错误,因为只有你与贷款人签订了担保合同(协议)里边约定了担保人免责的条款,遇到贷款人擅自变更贷款用途的时候才会免责,如果你没有担保协议(合同),也没有相关免责条款,那么你的担保属于连带担保,需要承担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