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教:事故责任主要次要判定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12 11:12:34
08年12月8日18时(天色黑),黄某驾驶轻型货车与从其行驶方向右往左横过公路的由何某骑驶载有刘某的电动自行车发生相撞,并推行了20米左右方停下。造成后2人一死一伤,自行车损坏的严重交通事故。事故地点不远且与黄驾驶机动车方向一致是一个十字路口且有持续闪烁的黄灯警示。根据汽车安全技术检测报告显示:黄某货车前照灯及制动不合格。警方交通事故认定书认为何某承担主要责任,黄某承担次要责任,刘某不承担责任。何某不服,但何某进行重新认定申请并没给予答复。(注:黄某是本地人)现求教:事故责任谁是主要责任人,谁是次要责任人。需要些什么证据。

应该是机动车方主要责任.理由:
一.黄灯路口,要确保安全后才可通行;
二,何某的车制动问题是本次事故后果变得很严重的主要原因;
三,设若电动机车是机动车,何某所驾机动车也应该先让正在自己车道上行驶的电动车先行;可惜本案中,很可能是电动车违章占用的机动车道,有过错,但根据法律规定,只有非机动车一方有明显重大过错,与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时才可以承担主要责任.

综上,本次事故双方均有违章,但何某的违章在造成本次事故的原因力及加重后果方面的作用更大一些,主要责任应当是何某一方.这一点如果对重新认定不服,可以到人民法院起诉.

加一句:个人很讨厌电动车按非机动车方式管理,也很讨厌什么都不怕在公路上横冲直撞的电动车.建议国家制定制度,让电动车驾驶者也要学学交规,毕竟不是自行车了嘛!

到底是在路口还是路段上发生的事故?事发道路又是怎样的道路(标线、车道)?这些都是事故认定中要考虑的因素。
根据你的描述,应该是非机动车横过机动车道未下车推行,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吧。应该说如果机动车方车辆检验完全合格,那主、次责无可厚非,因为毕竟按照路权原则,电瓶车横过道路时,明显是占用了机动车一方的道路,所以首先应确保安全的应该是电瓶车方无疑。
但现在,车辆检验不合格,刹车和灯光都有问题,客观上也是导致该起事故发生的因素之一,所以,我觉得该起事故双方负同等责任差不多。

如果何某也是机动车,那何某就应该是全责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