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哥要负刑事责任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2 19:33:03
07年1月28日23时许,我哥酒后上出租车要打车回家,并讲好价钱,可是我哥的连翘(酒后)出于照顾角度不许我哥回家,将我哥拉下出租车,并抱住我哥防止我哥再上出租车,同时示意出租车司机离开,因出租车司机不肯走开,我哥的连翘迅速松开我哥去踹出租车副驾驶位的车门,司机恼火下车沿车左侧向我哥的连翘奔来,我哥的连翘也从副驾驶位置朝驾驶员迎去,二人在车左后侧相遇撕打起来,我哥定神后一边说着:"你们可不能打仗呀"一边迎上去拉仗,在拉仗过程中与对方也有身体接触,转瞬间(整个撕打过程不足10秒,其中有我哥的过程不足3秒)司机跑掉并报案,警察很快来到现场将三人带到派出所。
到派出所后,司机电话通知了车主,又返回到现地取车,司机将出租车开到了派出所,现场距派出所不足1公里,此时出租车车主也来到了派出所,时间距撕打时已经有一个多小时了,司机在接受警察问讯时"突然口吐白沫晕倒"被送往医院,于30日上午死亡.
我哥和他连翘到派出所后,分别接受了警察的问讯,派出所于29日作出治安拘留10天,分别罚款500元的决定,8天后,他们由拘留转为刑拘。
司机死后听说法医鉴定其患有脑血管畸形,脑动脉瘤和高血压病,死于脑出血,司机左前额处有1厘米的擦皮伤,其他无外伤。
案发现场有监控录象,公安根据监控剪辑制作一个播放时间为40秒的光盘,其原本资料现在去向不详,录象无法判定互相撕打过程的击打部位和击打点。
经过一段时间后,案子到了检察院,检察院指控我哥的连翘涉嫌故意伤害致死罪提起诉讼,我哥同样成为被告以同案犯被指控。
法院以证据不足退回检察院、检察院又退回公安局,这期间折腾了很长时间,最后终于有了结果,一审判决我的连翘有期徒刑八年,民事赔偿全部损失的80%为19.4万。我哥被判有期徒刑六年。
我们不服一审判决,向中院上诉,中院以证据不足退回重审,结果重审依然维持原判。
我们再次上诉中院,中院尚未做出判决。我一直怀疑他们真的有罪吗?
此案截止目前正好是二年的时间了,暂且不论是否有罪,我想从他们办案的时限上是否就有问题了。请学法、用法、懂法的人为我指点迷津,在此先行告谢啦。

有罪是一定的,但你哥的连翘可以说你哥一直在拉架,你哥就是过失,不是主观故意,不至于判6年。现在警方不能提供原始的录像,这也是你们的切入点。说明警察的执法有瑕疵。你们现在联系受害人家属,多慰问一下。同时找渠道给法官意思一下。中院要判了就是终审了,再不服就得申诉了,就得把人的精力耗尽。所谓法不外乎人情。明白吗?

法院判的很对啊
你哥就应该承担这些责任

因为本案经过的程序较多,审判期限在每个阶段应该都不超过规定的期限。
就叙述的情况看,毕竟导致了司机死亡,应该要承担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责任。但由于你哥本是拉架,情节较轻,应该把重点放在申诉这部分上,找到充分的证据来证明这点,应当轻判。

得罚那么多钱啊。。真是的要是你多抓着点不打不就好了么!花了大钱还得受罪还得被人说3盗4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