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逃逸,造成耻骨骨折,应陪多少?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9 21:10:34
2009年1月82日晚上6点多时,我妈妈准备回家 骑上电动车走到十字路口时,停下车站在右路边等待过国道307时,有一辆向东行驶的夏利车为超车在十字路口 的地方,居然从右方上车道超车,直接向在路边上的电动车撞过来, 直接把人撞到了路旁的草丛中, 车子飞向国道对过, 这辆车连停都没停一下,就跑了, 好心人帮忙找到了这辆车被撞掉的牌照并赶快打110 半个多小时以后,交通事故科的人赶到.拍照取证 叫我妈赶快去医院,拍X光片,每查出什么骨伤第二天就回家养伤了。

第二天,拿牌照去交警队问,人家回复说正在查,第三天,又去问,交警队把车的详细情况打出来给了家属,说:你们家属也留意的点车,我们也帮你查的些.
第五天,我妈妈因疼痛决定回医院复查,结果发现骨折了 ,所以又住院了,恰巧第五天,交警队回答.他们已经找到车了,是辆天津的报废出租车,几经周转就在当地。交警队但一听说病人住院了,又说找不到人了,以后交警队也没给回复 ,只说还在继续查,年前都找不到了!
现在交警对的中队长又说对方拖出一个“神秘”的中间人,这个中队长说是从没见过,说是联系得到逃逸司机,可是司机和他好几天都没来交警队,现在我们知道到这个逃逸司机的名字叫宋华东,是个干装潢的,在当地李官庄租房住,但交警队就是找不到人(对方也可能送礼了),交警队放假的前一天,交警队的中队长把那个“神秘”的中间人找了来,这人声称肇事司机租了他的房,其家属不愿来,拖他来的,却作不了肇事司机的主,再谈到赔偿金额时,他一句“作不了主”就回绝了,第二天再去问交警队却说放假了,初八再说吧就现在有人建议我送点礼给这个队长,也有的说找上级,我很生气,决定打官司!现在受害人还在医院治疗,是耻骨骨折,和比较重的外伤,电动车也撞坏了,现在我想问问,这个事,按交通法规,我向肇事司机索要陪偿多少陪偿?
先在我 的 医药费话 了 4000多 了 ,财产大约2000左右吧,在加上其他的比如说 “交通费、 误工费、 护理费、 伙食补贴、 营养费、 伤残赔偿金、 残疾辅助器具费、 精神损害赔偿、 被扶养人生活费”什么 的 ,我应该要多少,请各位好心人再帮我估一下,感激不尽了 ,谢谢!!!

引用“这人声称肇事司机租了他的房,其家属不愿来,拖他来的”
第一你先要求警察对事故进行评定,给出责任认定书。(警察不是理赔机构不参与理赔环节,但负有对于案件的侦破与调解工作,必须开具责任认定书)。
第二根据责任认定书对肇事司机提出调解理赔,如果调解不成功可以上诉法院。
第三如果对方无法支付或不肯支付你的损失,你可以要求法院进行强制执行!
然后就是相关法律问题了根据交通法:
第十三条 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害需要抢救治疗的,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及其所在单位或者机动车的所有人应当预付医疗费,也可以由公安机关指定的一方预付,结案后按照交通事故责任承担。交通事故责任者拒绝预付或者暂时无法预付的,公安机关可以暂时扣留交通事故车辆。
第三十一条 交通事故责任者对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承担赔偿责任的机动车驾驶员暂时无力赔偿的,由驾驶员所在单位或者机动车的所有人负责垫付。但是,机动车驾驶员在执行职务中发生交通事故,负有交通事故责任的,由驾驶员所在单位或者机动车的所有人承担赔偿责任;驾驶员所在单位或者机动车的所有人在赔偿损失后,可以向驾驶员追偿部分或者全部费用。
第三十七条 损害赔偿的标准按照下列规定计算:

(一)医疗费: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结案后确需继续治疗的,按照治疗必需的费用给付。

(二)误工费: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三倍以上的,按照三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营同行业的平均收入计算。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四)护理费:伤者住院期间,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无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
十)交通费:按照当事人实际必需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十一)住宿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好了朋友拿起法律的武器杀杀那个白痴的威风把!

按照交通法规,交通肇事逃逸应付全部责任
这个是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