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是否超过诉讼时效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2 16:41:41
2005年1月我发货给了一个单位,这家单位收货后一至没有付款,以前经办的人走了后我才发现,2007年9月我发函给这家单位,这家单位也签收了,2008年8月我起诉到法院法院,法院说过了诉讼时效,请问专家,这种情况是否过诉讼时效.多谢.
你好,我们之间并没有签定合同,现在法院以超过诉讼时效驳回,是否正确.多谢.

你的问题其实相对较为简单,诉讼时效就是主张权利的期间。
应分两种情况确定:
1、你们之间的合同是否确定有履行期限,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未向对方请求,诉讼时效已过;
2、合同没有确定履行期限,从你向对方主张权利(发函)被拒之日起计算二年。
你看能否帮到您。

应该是超过诉讼时效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