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我国出台叻哪些税收改革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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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中国出台的税收改革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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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中国税收改革政策与制度的重要调整
发布日期:2009年01月07日 来源 : 中国税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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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我国出台税收改革政策是指将目前实行的生产型增值税转为消费型增值税。我国目前实行的是生产型增值税,即在征收增值税时,不允许扣除外购固定资产所含增值税进项税金。目前国际上普遍实行的是消费型增值税,即在征收增值税时,允许企业将外购固定资产所含增值税进项税金一次性全部扣除。
2008年11月5日,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进一步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措施时要求在全国所有地区、所有行业全面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鼓励企业技术改造,这将为企业减轻负担1200亿元。
财政部拟定的可能超过1000亿减税规模的增值税全面转型方案,日前已上报国务院待批。该方案最大亮点是全额抵扣、全行业转型,方案并建议于2009年1月1日起实施。
这是目前所知增值税从生产型向消费型全面转型改革方案的最新版本。尽管该方案仍有可能做些修改,但它意味着,当前宏观形势正在为改革创造最佳时机,抓紧推进增值税全面转型正在成为共识。
然而,作为中国第一大税种,转型本身绝非增值税改革的终结。通过进一步改革使得增值税充分发挥其特有优势,真正做到全覆盖、全链条、全抵扣,并加快推动中国税收立法进程是一个更大的命题。
记者还从地方财税系统人士处获悉,因汶川地震而推迟的上半年财政工作会议将在9月上旬召开,届时各省财政系统要员会齐聚长春。
全面转型有望
记者还从有关人士处了解到,新方案更多参考了此前不久实施的《汶川地震受灾严重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暂行办法》的试点内容:建议取消增量限制,允许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