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没有儿子,女儿去世,女婿有无赡养义务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3 01:33:11
老人没有儿子,女儿去世
女婿有无赡养义务
女婿有无赡养义务
我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即指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但是子女的配偶不属于赡养人的范畴,子女的配偶所承担的仅仅是协助赡养义务,而非直接赡养义务,法律更没有规定儿媳对公婆、女婿对岳父母负有赡养义务。
虽然从法律上来讲,儿媳、女婿并不具有赡养配偶父母的义务,但是从道德上来说,在经济允许的情况下,我国鼓励丧偶的儿媳赡养公婆,女婿赡养岳父母的行为
法律上,没有。
因为女儿死亡,那么女婿与女儿的婚姻关系就消灭了,因为婚姻关系而缔结的姻亲关系也就消灭了。
道德上,应该尽一部分。
毕竟是亡妻的父亲,应该给与帮助,但是性质不同,非强制,不能成为赡养义务。
在法律上女婿同儿媳一样是没有法定赡养义务的
法律上没有,如果女儿还在就有赡养的义务
法律上没有,但从道德上来讲,也应该赡养老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