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拘留后没有批捕是否该到期放人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6 20:50:52
是的。刑事拘留到期后,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刑诉法》第八十九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从你描述看你是懂法律的人,为何还要在网上多问,明知不可能超过37天啊,你现在要找的是律师,让律师申请会见。
另外,你的家人神通也够广大了。
如果公安机关申请监视居住,有律师的话让他们把自己搞死吧。。。。。
不包括,公安机关在犯罪嫌疑人羁押在期后,可能根据侦查的需要又使用其他措施,有可能是改为监视居住等方法 ,不过现在还没有过羁押期限呀!
羁押期限是不包括假期在内的,公安机关在犯罪嫌疑人羁押在期后,可能根据侦查的需要又使用其他措施,有可能是改为监视居住等方法,可能是公安机关为犯罪嫌疑人指定居所了!
不过现在还没有过羁押期限呀?
最多是37天的,估计会改为监视居住,还会监视你家的通讯情况,最好多办几个号码,没事发短信联系,最好办“神州行”之类的不留身份的卡,只要被关的人咬紧不松口,没有证据,会放人的,再不行就找人大,媒体等其他通道,现在政府最怕上媒体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