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来看看我该怎么办啊,家庭纠纷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7 04:29:14
老太太今年大年初四在二儿子家吃安眠药自杀了,药是我和老太太的三儿子买的,我是老太太的三女儿。老太太的大女儿和大儿子从没管过老太太,所做的只是每月给100元生活费。这100元生活费是3个儿子和3个女儿每个月都给的,但是大女儿从08年开始就不再给了,而且去了异地,对老人不理不问。大儿子是每月的生活费给的很及时,每到1号就给了,但是对老人也不理不问,也不让老人去他家住。老人大部分时间是在三儿子的家里住的。其次就是在二儿子家住。也在二女儿和三女儿家住,但是老人在两个女儿家里总是住不长,因为她总是说自已有3个儿子,总去女儿家住会让邻居笑话。每两个星期我和二姐就带老人去洗一次澡,老人的脚不方便。老人晚上总是睡不着,吃安眠药已经10年了。每次药吃没了都是我和三儿子给老人买的。老人总是哭诉儿子们不孝,总是最疼三儿子。不知道老人从什么时候就开始攒安眠药了。在大年初四早上的时候终于想不开,吃了大量的药。而二儿子和儿媳从8点就开始在忙着准备中午招待客人的饭菜,当我和二姐10点多点去看老人的时候,老人已经不行了,120来了说已经不行了,不让往医院送了。现在都在给老人准备后事。大儿子说要放烟花,但是在我们家老人这种情况,在我们这的风俗,放烟花是很不好的。我和二姐都不同意放。大儿子要我们三个女儿每人出1000元的烟花钱。我们都说不让放,都不出这钱。大儿子是卖烟花的,他要这3000元是在他这里拿烟花。我们三个女儿都不出,大儿子就对二儿子说三个姐姐都不拿烟花钱,我们两个一人拿1000,就放2000块钱的烟花吧。二儿子也同意了。但是第二天到了一起,大儿子和大儿媳又不愿意出这钱了。而且大儿子说要去给老人验尸,说要看看这药是谁买的。我真是悲痛万分,大儿子不孝,老人都吃了10年的安眠药了他都不知道,现在竟然还有脸来说这个。他真的闹大,只会让更多的邻居知道他是个不孝子。我伤心啊,为了这3000元的烟花钱他就和我们闹起来了,就只是因为这3000元的烟花要在他那里买。私下里二姐对我说不能给烟花钱,大儿子和大儿媳说多少烟花是3000的,我们也不知道,他们要是给1500的,2000的我们谁也不知道,可以说就是为了挣这一点钱。就为了这,就闹。真是伤心。。。。。。我现在想问问如果真的告起来了,我和三儿子有什么责任吗???
这些可能都是一面之辞,但具体情况基本上就是这样的,请懂法律的给我个答案啊。谢谢了。

呵呵!这其实很好办,你家老大两口子无非是让钱遮住了双眼的糊涂虫而已,谁买的安眠药在这里不存在过错,医院和大夫都可以证明老人服安眠药多年,不存在过错。你们只需要把老人交给他,让他随意去验,验完了自己去葬(如果可能你们其余几个姐妹弟兄能有几个算几个都可以不管他)反正人活着你们尽心了就好,老人地下有知不会怪你们的。如果起诉了,你们就反诉他诬告,让他拿钱赔偿精神损失之类的。这样就可以给你家老大一个教训,也可以使得他回头也说不定。
反正我认为这个结果你们越想达到老大越不能让你们随心的,他不会去验尸的,自己出验尸费,把自己不孝公诸于众,自己葬母亲,还要赔偿你们精神损失费。除非他两口子都疯了。呵呵!

“如果真的告起来了,我和三儿子有什么责任吗??? ”

您所说的“告起来”应该指的是刑事责任的追究吧?
追究刑事责任的前提是有犯罪行为发生,要符合犯罪的四个必要条件。

根据您的叙述,我为您从犯罪的四个要件来做如下判断:

1、主体,即承担刑事责任的人适格。您与三儿子是完全行为能力人,成年且无精神病,此要件满足。

2、客体,即侵犯的法益。老太太过世的事实,一个人的生命的消逝,可以说客体要件也满足。

3、主观方面。即是故意犯罪,还是过失犯罪。
您与三儿子是否真的想让老太太死,从您的说法判断,您与三儿子并没有这样的想法,所以排除故意杀人。另外,由于老太太长期服用安眠药,你们也无法预见到老太太会服安眠药自杀,所以,你们也不存在过失。

所以,主观方面的要件不满足。

4、客观方面,即犯罪的具体事实、动机、目的等。
您与三儿子并没有令老太太服安眠药而致其死亡的意思,所以不存在犯罪的具体事实。做为亲生子女,在一般情况下,不会伤害母亲,故应该也没有犯罪的动机。所以客观方面也不满足。

理论上讲,只要有一个要件不满足,就不应该追究刑事责任。综上,您与三儿子不应承担任何刑事责任。

而您与大儿子间的冲突,为去世的人做葬礼,法律并未做任何要求,只要符合一般道德上的原则即可。

希望可以帮到您!

  家庭纠纷原因多种多样,常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