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养的孩子,还能要回来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30 02:23:18
我叔9年前,将女儿送养给他的一个朋友了,当时那家人不能生育,没有孩子,去年,那家人离婚了,女儿由女方带养,女方的新找的老公己经有两个孩子了,去年她们家又生了一个孩子。就一共有四个孩子了。而且她们新家庭的条件也很一般,我叔很心疼孩子受苦,现在想把孩子要回来,不知道法律上支持吗?

孩子当时没有去民政局办理送养手续。
听说,送给人的孩子过了两年,就不能再要回来了,法律上有没有这种说法?谢谢大家的帮助。

直接去要就行了,可是要支付他们一定的抚养费。

其实我认为,你们可以和那女的好好商量的。毕竟她已经有孩子了,她如果爱孩子,应该不希望孩子跟着她受苦的。你们再承诺,让孩子每年都去看望她。

不到万不得已,不要用第一种方法。

可以先谈,不妥的话再动用法律,相信法律的神圣能力,

可以要回来 应该需要你支付一部分孩子的开支

如果对方同意就可以,去民政局办理相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