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精神病姐姐的监护人应该是谁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8 04:40:18
1983年,8岁的我与13岁的哥哥随母亲改嫁到现在的爸爸家,爸爸原来有二子三女。最小的是姐姐,当时只有这个姐姐没有结婚。我们到了现在的爸爸家后她一直没有住在家里直到结婚。婚后由于经常同姐夫吵架导致精神有些不正常,95年,姐夫因交通事故去世,留下了一个5岁的女儿,因姐夫去世,这个姐姐的精神完全崩溃,这些年来一直在我爸爸妈妈和其他哥哥姐姐的照顾下生活,由于其中一个哥哥和二个姐姐不在本地,另外一个哥哥采取不管不问的态度,所以在2004年以前都由我的爸爸妈妈管理一些日常事情,如冬天买取暖煤买粮买菜,解决她与邻里的纠纷,为她还赊下的钱款等。但是她对我的爸爸妈妈非打即骂,并加恐吓威胁等,只对她的女儿言听计从。2004年她的女儿在我的父母为主要资助人其他哥哥姐姐为辅的情况下上了大学,由于资助人的经济实力不足以担负她所有的费用,读书期间,三姐的女儿贷了一万八千元的助学贷款。她的女儿读大学期间,我的家在外地的大姐,由于不放心已经年近八旬的父亲,将三姐接到家中照顾。大姐身体非常不好,在照顾三姐期间病情加重,但依然坚持到三姐的女儿毕业。现在三姐的女儿毕业了,已经找到了一份工作。
不知以上的情况有没有说清楚,我现在有两个问题想问:
1、现在的我的患精神病的姐姐的监护人应该是谁,是年近八旬的父亲还是她的女儿,或者是其他的我的非亲的哥哥姐姐,或者是我和我的亲哥哥。
2、我的姐姐已经没有人照顾了,我的父亲心有余而力不足,女儿和其他哥哥姐姐都不过问了,如果出现问题的话,那么谁来承担责任呢。
补充一下,此次大家给这个姐姐的资助共近三千元都被她的女儿带走,她的女儿已经参加工作,是一个企业,没有买保险,目前工资一千二百元。

现时你姐姐的女儿已经成年并参加工作,应该是姐姐的监护人,有可能是由于工资较小、无法在工作时间内其母亲照顾,就要看你们几兄弟姐妹和父母愿不愿意帮忙照顾,如果实在无法照顾就应送到养护院照顾,经济有问题你们兄弟姐妹如果有能力的话是应该给予一定的帮助,等日后她女儿收入有改善的话再慢慢减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