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劳动法 离职提前一个月提交书面申请意思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0 07:38:59
请看下面这句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请问如果员工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自己的直接领导辞职后,如果直接领导不予理会或是不予以批准等,如果从提出书面离职申请之日一个月后是否算是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了呢?

只要你尽到提前30天提交离职申请告知的责任,30天后可以直接走人,不受任何约束,劳动者有选择权.
带薪休假给你个参考:
http://www.chinacourt.org/flwk/show.php?file_id=123430&key=%D6%B0%B9%A4%B4%F8%D0%BD%C4%EA%D0%DD%BC%D9
领导提出的要求也不为过,那是意谓着已经同意,只不过是让你做一个工作交接问题.

一、三十日后即可办理离职手续。
二、是算已与用人单位解除了劳动关系。

提前一个月通知用人单位,再工作一个月就解除了劳动关系,不管用人单位是否同意。如果用人单位立即同意,就立马解除了。
还是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根据这样的情况你可以在一个月后要求厂方结工资,但你具体只能根据07年颁发08年实施的劳动合同法来要求.如果厂方仍然不放那你就的利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