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继承所得税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4 12:46:50
我外婆与外公共有一套94平米的房屋,三证齐全(三证上全是我外婆的名字),未满5年,我外公不幸去世,我的四个舅舅与我母亲已全部到公证处作放弃继承我外公那部分房产的公证,全部指定由我外婆一人继承,现我外婆想将该房产转让与我的名下,被告知要交我外婆继承我外公那一半20%的所得税,并说满5年的话就不用交了,请问是这样的吗?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房地产交易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税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2006〕144号 文件有明确的规定,请你点击链接:http://202.108.90.146/guoshui/action/GetArticleView1.do?id=1885&flag=1
一看就明白
补充说明:此文着重讲到了下面三个主要方面的问题。
1、对于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行为,应对受赠人全额征收契税和印花税。
2、个人将通过无偿受赠方式取得的住房对外销售征收营业税。
3、受赠人取得赠与人无偿赠与的不动产后,再次转让该项不动产的,按20%的适用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因此,你受赠后不再转让,不用交营业税,也没有购房时间的要求,同样不再转让,也不用按20%的适用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