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取了紧急避让措施而发生的人员受伤是属于交通事故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9 01:57:24
在一交叉路口我方是靠右直行,对方车辆是迎面开来往左拐弯,看着两车要撞上了,由于我方采取了紧急避让措施减少了对方的车辆被撞,而导致了自己的车翻后,车将自己的人受伤算交通事故吗?

当时也报警勘察了现场拍照等事情,现在交警部门说双方车辆没有发生碰撞和摩擦不属于交通事故对吗?

这样的事故双方应该是怎样认定?
对方今天找我们来谈了下,只肯出全部的医疗费用,其它出院后的一切费用一分钱也不想出。我们的意思是出院后的医疗、交通、误工、营养等一切费用也应该按一定的比例适当的出点。最后对方只愿意给2000元了事。我们不同意就谈绷了!
虽然没有发生碰撞但是事情起因有因果关系,对方拐弯没停车让优先通行的车先行,这个难道不能认定他们要付一定的责任吗?那交警部门受理了此事,就不应该给我们处理吗?
我们没有发生碰撞和摩擦点,这个是很明确的, 今天去交警部门我在处理队长的手里领取了1000元药费交到了医院里,他们的意思也是叫我们协商妥当了来签份协议,根本没有说责任认定是哪方的,更加没有说是哪方的责任,只是我们找熟人说了好话,单方跟交警部门说叫他们帮我们跟对方多说几句话,他们一句顶我们十句,除开医疗费用后其它补偿5000元就了结算了。我认为总的来说这个也不过分!因为他们确实给我们带来伤害,我妈妈因为伤了工作也辞退了,我们一家人都没过年,身心都受到了无法言语的打击,最终还是需要我们这边的中间人去找那边的担保人去商谈看他们答应不答应。
我爸爸的是骑的亲戚的三轮车,虽然也是机动车,但是没有买任何保险,也没有牌照和驾驶证。

首先你要确认对方的车辆跟你的车到底有没有发生碰撞,哪怕是刮擦,如果确定是碰到过的,那么你这个应该是一起双方事故,根据你的描述,一般来说是对方全责,因为左转弯车辆必须是要让行给直行车辆的。
如果双方车辆没有发生碰撞,那么你这个属于单方事故,对方是否有责任,那就看交警的了,这样的事故交警划分责任很灵活的,如果你关系好,说不定判个对方次责,如果他关系比你好,或者双方都不熟悉,那可能就是你自己全责。那从法律上说,你方产生的一切费用跟对方都没关系。他不需要支付你任何费用。但是你以上罗列的费用 我看除了一个营养费以外,其他费用,你找你自己的承保公司也能得到理赔的。
这样的事故,最好的处理办法是,在交警划分责任以前,对方愿意出多少,先把钱拿到手,然后交警队划分责任,如果你全责,那么你的所有费用拿到保险公司赔,你拿的那2000块钱等于就是对方补贴给你的了。如果你不是全责,那么按照交强险的处理办法,你的车损2000以内、疗费10000以内、死亡伤残在11万以内的费用都由对方承担。到时候交警处理的时候就可以向对方要钱了。

按有关法律规定若两车没接触上就不算是交通事故,是你自己的全责

肯定是交通事故,交警队应该根据事故起因和法律规定作出事故责任认定,然后你们再根据责任划分由责任承担者负担损失赔偿。
《民法》规定了紧急避险造成损失的,引发危险情况的当事人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没接触不属于交通事故,你方驾驶员负全责,如果对方愿意给赔偿,那你们是白拿的

未发生碰撞不视为交通事故。应该视为交通意外,交警部门无法解决,应该转交法院处理。因为在交警部门所应用的交通法律方面是无法认定的,而在法院应用的民法等法律方面就可以做出判决。

不算交通事故是肯定的,但是你这算单方事故,也可以要求交警出具事故认定书,进行理赔啊,保险公司可以进行赔付的,说真的这次事故和对方一点关系都没有,因为是你自己处理不当而造成的,对方肯给你听一部分医药费已经不错了,呵呵,我想对方也是对交通事故方面的知识不懂吧。

补充以下,交通事故处理,是由国家制定的,交警来处理做出认定的时候也是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来勘察现场并做出认定的,合情合理的事太多,但是依法处理是死的,交警认定只能按国家的规定来处理不会按合情合理,应该所以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