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封存的住房公积金能取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8 12:30:11
我原来在电视台下属的单位,两年前被电视台收纳,我原单位的住房公积金被封存,后来到新的工作单位也一直没有公积金。现在原单位告诉我可以取原来封存的公积金了,可是我去公积金审批大厅,他们告诉我我不能取,说我失业证上是已招工。可是过段时间原来单位就要注销了,我应该怎么办呀?真的不能取吗?

可以,你不要用失业那条条款呀.用封存满两年或解除合同满两年那条(准备的资料不同,要你和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及单位给你开的提取证明).我不知道你是哪个城市的,告诉你天津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网站你可以友情连接到你所在的城市:www.housefund.cnwww.zfgjj.cn进行查询.单位通知你可以肯定就可以,就是你没问清楚,要不就好好问问原单位的人是怎么办的.

第三章 非住房消费提取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离、退休的;
(二)农业户籍职工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的;
(三)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四)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或重度残疾(一级或二级残疾)并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
(五)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或特困救助范围的;
(六)领取失业保险金的;
(七)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包括心肌梗死;尿毒症;白血病;肝硬化;再生障碍性贫血;风心二狭二闭;脑血管畸形;脑血管意外;坏死性肠梗阻;肝萎缩;严重复合性外伤;严重电击伤;各种癌性病变)住院治疗的;
(八)被判处刑罚、户口迁出本市、非本市户口职工离开本市并与所在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
(九)住房公积金账户转入集中封存户满两年或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满两年的;
(十)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十一)到本市行政区域外工作并在当地建立和缴存住房公积金的。

第十六条 职工符合本办法第十五条第(一)、(二)、(三)、(四)、(六)、(八)、(九)、(十)、(十一)项规定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金额,同时注销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凭借原公司开具的离职证明就可以办理公积金支取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