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对象有没有责任, 属不属公伤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9 23:16:53
您好,我对象在晚十点半加班刚下车的时候,在过马路(可并行八辆车的)时被撞伤,事故经过不知道。现场是这样的,车停在人行道上,刹车痕有18米多,刹车痕是从右向左(中间双行线的第二线第三线中到靠近双行线位置侧刹),车从西向东开,人从北向南过,人行道边有一个红色减速灯,40S。车的风挡粉碎,车前有一鸡蛋大的坑,事故照片上没有我对象出事后的位置,地上没有痕迹。我对象不记的事发的经过,造成双小腿胫骨粉碎骨折及小骨骨折,头部开卢。因为没有证人,不能确定我对象走没走人行道 。我资询一下责任如何定,还有属不属于公伤(在单位工作9个多月,没有合同)

责任认定方面有利于伤者的可能性大,即便认定为行人的责任,车主仍然要负责一定的赔偿。这个倒好说,但工伤认定就不那么容易了,首先他没有劳动合同,所以肯定很麻烦。而且单位一般都愿意负担。

是不是公伤首先先看出事的地段是否是在单位所管辖的地段如果是也就能算比较公伤.如果不是哪就不能算,至于是否有合同不要紧.应为你爱人和用工单位已经构成事实上的雇佣关系了只是打起官司来较麻烦,懂啦?

顺便说一下,9个月没合同单位恐怕要双倍赔偿。
八车道上面有人行道,应该是司机责任面大,不过左侧来人刹车痕迹偏向左,有些奇怪。

事故责任认定问题由交警部门去解决了.我说下第二个问题.法律规定,上下班途中遇到车祸,可以认定为工伤.你对象跟单位没有签合同,但是是事实的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法规定,企业与职工建立劳动关系以后,企业将有一个月的宽限期,即在一个月之内,还允许企业不签合同。但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另外,如果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最后说下工伤认定的程序问题.工伤认定是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职能,且只能由劳动部门认定.只有劳动部门认定以后,才再进入司法程序的时候可以获得赔偿.你对象所在单位应在事故发生后30日内向当地的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不过估计一般单位没有这么主动,单位超过30天不申请工伤认定的话,你对象应在事故发生后一年内申请工伤认定,单位不予赔偿的话,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他的汽车超速了 不然刹车痕就没有18米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