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招聘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4 20:30:37
有一个人,她通过了一个公司的招聘面试,并得到了这家公司从网上传来的合同,合同里包括了她的工作职位,工作薪水等,更重要的是,合同明确表示,如果她愿意在这家公司工作,请在4点以前在这份网络合同上点击“我接受”。由于这个人还面试了其他公司,所以她很犹豫,但最后她在差5分钟4点的时候点击了这个合同上的“我接受”。保险起见,她在差2分钟4点的时候还给这家公司负责招聘的人员电话留言说她想要这份工作
但由于网络不顺畅,这家公司并没有准时收到她接受的这条讯息,负责招聘的人员也没有把她的电话留言转告给人力资源部门,所以把这份工作给了别人,但是她很想得到这份工作
请从法律角度上分析这个网络合同的问题,谢谢

如果满意,我是会追加分数的哦

是案例还是真是情况?如果是案例可以分析很多东西,今天通宵了,太困了,就当是真实情况简单说下。
像这种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法律上有明确规定。具体可看《合同法》 第十六条“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
对方的系统既然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收到答复,延迟的答复自然就无效了,除非对方承认这个答复为有效,从你给的情况看显然不可能。
至于网络不顺畅,能不能去找电信局的麻烦,我对电信条例并不了解,但一般情况这种事取证困难,分清责任也困难,即使有法律依据也难以取得胜利。

这是自己的原因,网络不通畅可以直接联系招聘负责人,留言未收到网络不通等都是借口,不存在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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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重新再找!
如果一家大的公司不是随便的确定要用谁或谁的!
如果不是大公司随便找一下,一大堆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