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离婚财产分割问题(回答好的话另有50以上追分)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2 20:29:28
一个朋友二婚,生活了5年,未约定AA制,也未做财产公证。最近可能要离婚,怎样尽可能的保护好自己的财产权利。

希望大家懂的,出些好点的招。回答好的话另有追分。复制法条就不必了,我列出来一些了。

《婚姻法》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CHITANGWEI说的没错,但是只是详细说明了一些的法律规范。

我的具体办法有二:

一,可以制造一点夫妻共同债务,具体的自己考虑。

二,在离婚之前用夫妻共同财产制造一点带有个人人身属性的财产,比如。。。(我们再聊)。

1、“怎样尽可能的保护好自己的财产权利”:按法律规定应当属于自己的,一定要先拿到手,既然双方“做财产公证”,哪些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哪些财产是婚前个人财产,就得主张的人举证了。
(1)属于自己再婚的婚前个人财产的,离婚时要全部拿走:想办法找到证据证明哪些东西是再婚前的个人财产即可,证据最好是书面的,可以是购买或取得该财产时的发票或合同等;也可以是男方承认的录音或其他知情人的证言等。
(2)夫妻共同财产应分得一半(一般情况下):既然双方“未约定AA制”,那么,所有再婚后取得的财产,不管是男方所得、还是女方所得,都是夫妻共同财产。对此:要注意收集对方的收入有多少、查清对方手里自有的存款、外面的债权都有哪些,以便在离婚时能分到更多。

2、在能收集到对方与第三者有重婚、同居(长期持续稳定共同居住)、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的证据时(即有《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在离婚时向对方索要精神损害赔偿和物质损害赔偿;如果对方有第三者,但仅只是有婚外情或私生子,但没有重婚(包括以夫妻名义在外同居、再次领取结婚证两种情形)、与她人长期同居等情形的,不能在离婚时索要损害赔偿,但可以请求适当少分对方财产。

你的朋友不是二婚么,那么他再二婚前分得的财产就是他自己的,再有就是他们的夫妻共同财产了,就应该平均分割了。
你不是也列出了那么多的条文,应该也就是这个了。
你还列出了家庭暴力方面的条文,你就可以根据这些条文看看有没有属于你朋友自己的个人财产了,和应该得到的赔偿方面的损失了。
你又没有列举他们的各种财产,你就只能根据这写条文来为你的朋友争取所有权了。

我建议他们和平解决问题,毕竟在一起生活了5年时间,调解不好要离婚的话,我建议他们好合好散,以后当朋友处。我赞成第39条,让他们协议处理一切事务或协议离婚。

最好协商解决,财产纠纷协商不成的去法院。

如果你朋友想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