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继承问题,高分求助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14 19:30:08
我一个朋友,父亲就快去世了。本来她不想谈这个事情(财产)。可是情况逼得她不得不考虑:
1.父亲和母亲早年离异,她先跟父亲过,后来跟母亲过
2.继母有两子,一男一女
3.父亲尚未立下遗嘱,意向不明。目前到父亲死前可能她都见不到父亲。
4.继母想要独吞财产
5.她觉得力不从心。因为父亲以前是做生意的,有些钱可能是拿不出台面的,所以可能不能走法律程序。
6.继母那边的势力比较强,还有别人插手。

求高人指点迷津,在下替朋友多谢了!

结论:
您好!建议您的朋友赶快起草一份遗嘱要他的父亲签字,最好就是去当地的公证处请两名公证员到您朋友父亲旁做公证并签字,这样的遗嘱效力是最强的。

尽量收集一些您朋友以前照顾父亲生活的证据,这样即使没有遗嘱也可以在分配财产上获得多一点的份额

根据法律规定配偶和子女都有权继承死者的合法遗产,所以第一,您朋友即使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也可以继承遗产,第二,您朋友的这位继母是您朋友父亲的合法配偶吗?

法条参考:
《继承法》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第七条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三)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四)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第十三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1、无论跟谁过,只要没有遗弃老人,就享有继承权。

2、继兄弟姐妹,只有和老人建立了扶养或赡养关系,才享有继承权。

3、继母无权独吞。

4、不走法律程序,继承权无法保障。超过诉讼时效,法律不再保护。

5、势力问题,不讨论。只讨论理论问题也就是应然的问题。实力是实然问题,没法讨论。

6、综上,你朋友父亲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