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代表大会的职能和地位是什么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12 22:4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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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人民统一行使国家权力,决定全国和各级地方一切重大事务。国家的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地位: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的权利机关

职能就是领导人民把党对人民的意识,以人民代表大会的形式执行、传播。以法律的形式表达出来,在宪法与法律之内,实行执政。
人民当家做主 实行人民民主专政 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职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员会主要行使职权:
(一)立法权
(二)决定权
(三)任免权
(四)监督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具体行使下列职权:
(一)修改宪法;
(二)监督宪法的实施;
(三)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
(四)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提名,决定国务院总理的人选;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
(六)选举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根据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
(七)选举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八)选举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九)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十)审查和批准国家的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十一)改变或者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
(十二)批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建置;
(十三)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
(十四)决定战争和和平的问题;
(十五)应当由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行使的其他职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罢免下列人员: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
(二)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
(三)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和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
(四)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五)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