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偷税漏税,财务经理负什么责任?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0 22:52:10
公司存在较大金额的偷税漏税现象,我是公司的财务部经理。
我会不会负什么刑事责任?如果现在辞职将来有什么事情还会牵扯到我吗?

《刑法》《会计法》《税法》有明确规定的。你肯定有责任是没有争议的,轻的吊销会计资格证、罚款,重者要负刑事责任,你说的情况不明白,金额多少,你在里面起什么作用,财务流程上你是否知情,是否受他人授意指示,是否指示授意他人。这个还要看具体情况,还要看当地财政部门,税务部门的态度。偷税罪,严重的上不满十万元的,或者因偷税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又偷税的,构成偷税罪,偷税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税数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之三十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税数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占应缴税额的百分之十以上并且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对多次犯有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

  《会计法》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对单位并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不依法设置会计帐簿的;
  (二)私设会计帐簿的;
  (三)未按照规定填制、取得原始凭证或者填制、取得的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的;
  (四)以未经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登记会计帐簿或者登记会计帐簿不符合规定的;
  (五)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法的;
  (六)向不同的会计资料使用者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编制依据不一致的;
  (七)未按照规定使用会计记录文字或者记账本位币的;
  (八)未按照规定保管会计资料,致使会计资料毁损、灭失的;
  (九)未按照规定建立并实施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或者拒绝依法实施的监督或者不如实提供有关会计资料及有关情况的;
  (十)任用会计人员不符合本法规定的。
  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会计人员有第一款所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