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里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7 04:24:00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里,总则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

的组织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本法。
我想问的是:
1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为什么不适用本法
2在什么情形(条件)下才能成立“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这跟普通的多个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又

有什么区别

第一个问题: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都不是企业法人,其投资者都要承担无限责任,根据国务院《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征收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发[2000]16号的规定:“自2000年1月1日起,对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停止征收企业所得税,其投资者的生产经营所得,比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具体如何缴税可参照:
http://www.chinatax.gov.cn/n480462/n480513/n480902/7935184.html

第二个问题:
一、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条件:
1.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且只能是中国公民。
2.有合法的企业名称。
3.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
4.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5.有必要的从业人员。
二、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
(1)有两个以上合伙人。
(2)有书面合伙协议。
(3)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
(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区别:
1、个人独资企业是由一个自然人投资的企业;投资人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内部机构设置简单,经营管理方式灵活;是非法人企业。
2、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依法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也可以拥有有限责任的合伙人,承担有限责任;是非法人企业。
3、有限责任公司由各投资人共同投资设立,投资者以其认缴的出资为限,对有限责任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是法人企业。

问题一:
个人独资企业是按照个人独资企业法成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作为一个自然人企业,投资者对于企业的经营风险负无限连带责任。也就是说,个独企根本不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