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界认识请帮忙!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8 13:10:45
我于2003年跟朋友去一工厂报复老板,结果老板不在他们就打砸了厂里是一台电脑和一辆摩托车,之后大家都跑了,过了1年后,主犯由于其他案件审理过程中审理出此案,(我其中的一朋友被抓,他在此案中出手打认了,被判了2个月的拘役。我在此案中什么也没干,只是到场了)我现在已经投案自首了,现在已经交纳了3000元保释金取保候审了。刑警队在取保候审通知书上写的是寻衅滋事。事情已经过了5.6年了,并且原告应经不追究了,我现在应该怎么办?请给个建议。会不会被判刑呀!

我觉得你应该去你们那的律师事务所咨询一下,这是刑事案件,原告不追究你的责任但国家追究。所以即使原告不追加你的责任,国家即刑警队等相关人员也可以追究你的责任。但是你刚刚说事情过了5,6年了。。。。。。。。
刑事案件,不同案情有不同的诉讼时效(追诉时效),《刑法》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所以我觉得应该没有事情了,因为已经过诉讼时效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