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住房公积金提取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1 17:30:13
本来在天津滨海开发区工作,现在要辞职去河北省石家庄市工作,如果石家庄的工作单位不能缴纳住房公积金的话我应该怎么办?
我在天津缴纳的公积金能取出来吗?去什么部门取?

楼上说的不对,先要看你是不是天津户口要是就不可以,要不是就可以.
你要是石家庄的工作单位石家庄的工作单位缴纳住房公积金的话你也是可以提取的(第11条);如果你是天津的户口又不能缴纳住房公积金的话,那你就只能等2年了(第9条).
不管是适用那条都要你现在的单位给你开具不同的证明及《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再到你单位所属的公积金管理分中心办理,我给你天津的公积金管理的网站(www.housefund.cnwww.zfgjj.cn)
你可以自己查询办理程序及所需资料.都不一样,也太多了就不和你一一列举了.

另外非住房消费提取的规定我给你摘录:

第三章 非住房消费提取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离、退休的;
(二)农业户籍职工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的;
(三)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四)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或重度残疾(一级或二级残疾)并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
(五)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或特困救助范围的;
(六)领取失业保险金的;
(七)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包括心肌梗死;尿毒症;白血病;肝硬化;再生障碍性贫血;风心二狭二闭;脑血管畸形;脑血管意外;坏死性肠梗阻;肝萎缩;严重复合性外伤;严重电击伤;各种癌性病变)住院治疗的;
(八)被判处刑罚、户口迁出本市、非本市户口职工离开本市并与所在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
(九)住房公积金账户转入集中封存户满两年或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满两年的;
(十)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十一)到本市行政区域外工作并在当地建立和缴存住房公积金的。

只要你不在天津工作了, 公积金就可以提取出来,直接拿着离职证明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