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加工产品收回继续加工后的消费税怎么作分录,是计入应交税费,还是计入成本里?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19 19:55:54
除了在受托单位已经交过的那部分消费税,委托方收回后在本企业再加工的那部分消费税怎么做分录?谢谢各位帮忙解答。
还是不太明白,就是收回加工后按照正常的加工企业来做分录了是吗,
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是不是这样做分录呢

继续加工

借:原材料
贷:委托加工物资

借:委托加工物资
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贷:应付账款等
收回后在本企业再加工的那部分消费税是在销售环节交,如果在加工环节交,那你销售的时候不就重复交税了吗

是的。

收回的应税消费品尚未销售或不能直接销售的(如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等),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税。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一消费税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适用税率

计税的分录和其他无差别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但是有部分消费品,委托加工产品收回已纳税款可扣除: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因为已由受托方代收代缴消费税,因此,委托方收回货物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其已纳税款准予按照规定从连续生产的应税消费品应纳消费税税额中抵扣。
可抵扣的为:
1.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烟丝为原料生产的卷烟;
2.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化妆品为原料生产的化妆品;
3.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珠宝玉石为原料生产的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4.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鞭炮、焰火为原料生产的鞭炮、焰火;
5.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汽车轮胎生产的汽车轮胎;
6.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摩托车生产的摩托车;
7.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杆头、杆身和握把为原料生产的高尔夫球杆;
8.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木制一次性筷子为原料生产的木制一次性筷子;
9.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实木地板为原料生产的实木地板;
10.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石脑油为原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
11.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润滑油为原料生产的润滑油。

不计入成本可以抵扣 销售时一次性缴纳
借 应交税费-消费税,贷 应付账款 (委托代缴的)

计入到应交税费的。

借:原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贷:委托加工物质
应付账款等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