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产权证办理时间与合同上签的时间晚是否违约(麻烦各位帮下 非常感谢)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8 09:58:55
我想请问下 我原来住的房子需拆迁 国家有金钱赔偿和房屋赔偿两种形式 我家选择的是房屋赔偿 和开发商签订的房屋合同上的形式是<<重庆市商品房买卖合同>> 合同生效时间是2006年4月19日 我们已在当日把全部房款一次性付清 06年4月30日交房给我们 因5月劳动节的原因 物管不让进房装修 因此于06年5月12日到新家装修 <<重庆市房地产权证上>>填证单位(渝中区国土局)登记日期是2007年6月15日 填证单位(重庆房屋产权产籍监理所)登记日期是2007年5月25日 当我们拿到房产证的日期是07年7月18日 我想请问下这种情况是否属于开发商在办理房产证上有违约的情况 下面是关于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和产权登记的约定:
预售商品房的,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内向所在地的区县(市)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合同登记备案;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60日内,应办理<<房地产权证>>.
办理合同登记备案和<<房地产权证>>,由双方共同到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如由单方办理的,另一方应予以无条件配合.(我们是由开发商一方去办理房地产权证)
如因甲方的责任,致使乙方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的,双方同意按下列第2条处理 2.乙方不退房的冲逾期之日起,甲方按已付房价款总额,依照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我认为开发商已经违约了,合同约定时交付使用后60内办理产权证,但你的产权办理时间肯定不是在60日内三。你最好到房管局查一下房子大产权的登记时间。一般来说房屋应该先办大产权然后才办分户产权即所谓的小产权。房屋大产权办理也需要到房管局先进行登记。你到房管局查一下具体登记时间,如果都在交付使用的60天以后,那你应该可以根据合同告他了。
说实话,这个合同实在是签的不清晰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