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班和工作时间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7 08:10:53
请问公司采用综合工时制,一年超过+/-400小时才算钱.有时一天工作10小时,一周6-7天工作,是否违法.是否每天10小时多出的2小时应该给加班费.
劳动法规定的每天不得超过多少小时,每个月不得超过多少小时?
谢谢!请帮助回答.尽量提供参考来源啊!

1、按劳动法的规定,企业采用费标准工作时间(综合工时制),须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否则属违法行为。
  2、按国家规定,综合计算工时制可以按月、季、年计算工作时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布的《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规定各工作时间分别为: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
  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
  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
  3、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布的“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属行政法规)规定:
  62条“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企业职工,工作日正好是周休息日的,属于正常工作;工作日正好是法定假日时,要依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支付职工的工资报酬。”
  65条“经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分别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但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
  按上述两条规定,每天工作时间超过8小时,即为加班按小时支付150%的加班工资,加班时间每月超过36小时则属违法;每8小时为一个工日,按年计算,超过250个、按季超过62.5个工日则应支付加班工资。

劳动法规定,每天工作不得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得超过44小时。如果超过了,应该给加班工资的。而且每周至少应该有1天休息(连续24小时不间断的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