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没逃逸能判刑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8 16:48:20
我开出租车由北往南行驶,当时正在超车。在超车道上,对方一男一女推自行车由东往西过马路,在我这边的超车道上,由于迎面而来的车车灯太亮。看不清超车道上的人,将对方撞出发生车祸,现在两人在医院治疗,男的双腿骨折,女的轻一点,两个人都是公务员。我想问一下误工费的问题,象公务员这样在医院国家会正常给他门发工资吗,如果发的话他还跟我要误工费吗?我现在车的钱都是借的实在是没钱。我当是出事故后没逃逸也没喝酒,而且车手续都齐全,我就是没钱。这样如果上法院的话我能判刑吗??? 十分着急,望明白人指点一下十分感激!!! 谢谢 事故认定书还没下来,交警说我付主要责任

1、交通事故是否属于刑事案件,则要看案情而确定;
  2、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五)严重超载驾驶的;
  (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3、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1.交警部门的职责认定书下来没有?责任怎么划分的
2.不管怎么样,你是肯定买了保险的。应道由保险支付赔偿
3.超过保险公司的范围,你就自己认了

《交通法》
第七十条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第七十一条 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事故现场目击人员和其他知情人员应当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交通警察举报。举报属实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给予奖励。
第七十二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交通事故报警后,应当立即派交通警察赶赴现场,先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并采取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