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向学校反映意见是否受信访条例约束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8 08:58:05
学生对学校的安排不满,向学校提出,这样的行为是否可以被学校称为“上访”或“投诉”?是否要遵照《信访条例》的有关规定?学生反映意见是否不能做出所谓“越级”的“上访”,即严格遵照逐级“上访”的规定,不能直接向决策者反映,而是一级一级地反映呢?
希望各位有这类知识或经验的长辈为晚辈解决此问题。

此种情况当然不能受制于信访条例的约束
因为信访条例所指的信访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走访等形式,向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依法由有关行政机关处理的活动。
可见,学校不能做为信访的主管部门,因此也不必遵循信访条例了
至于学生对于学校安排不满,如果是由班主任直接作的安排,个人认为可以向班主任的上一级反映问题,如学生科等,要不越过去的话那又何谈“上访”呢

并不是反映问题就按照信访条例来办,但是你要是到某个单位的信访机构或者信访局反映问题,就必须严格按照信访条例来办。
越级上访是不被允许的,决策者有时候并不是直接处理问题的机构
通过信访反映问题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信访部门不会直接处理问题,仅有协调督促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