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继承纠纷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6 16:36:24
我爷爷一共有5个儿子,一个女儿,爷爷有一所住房, 在生前曾许下把住房留给我家,但是只是口头说的,并没有文字凭证。当时说的时候只有两个儿子知道这件事情,其他人都不知道。现在除了这两个知情者承认这份遗嘱外,其他几人均不承认,请问我家是否可以得到这所房子
还有,这算是口头遗嘱吗? 具有法律效力吗?
1 如果上法院解决,能有多大的胜算,我家能分到多少房产

2 如果爷爷的妹妹知道这件事情,但是和其他知情者不是被同时告知的,行不行
3 还有一点,我们这里是农村,我爷爷这所房产之所以会留给我家,那是因为爷爷生前给其他几个兄弟全部盖房,惟独没给我家盖,所以才会把房子留给我家,不知道这一条件对我家是不是有利

这种口头遗嘱要有效话,一是录音,当然你没有,二是有继承人以外的人来证明,估计你也没有,所以你想独占遗产那是不可能了。
要么自己协商分配,要么上法院。

1.胜算这方面不好说,因为能证明你说的那份口头遗嘱的人,也是法定继承人之一,跟遗产有利益关系,他说的话法院不一定信。不过那人要是放弃继承权,那他的话还是有一定可信度,所以不好说。最后法院要是承认那份口头遗嘱,房子自然是你家的,要是法院不承认,则会按子女对老人的孝敬程度以及子女目前的经济状况分配遗产。
2、你爷爷没有说要分遗产给他妹妹话,那这就不关她的事,按顺序继承她排在你爷爷儿女的后面,也就是说除非你爷爷的儿女都死光了才有她的份。还有,要是你奶奶还在的话,那房子就是她的。
3.这一条件对你家很有利,如果你家现在要是就住在那房子里,那就更有利,因为你们没地方住,法院判决时会考虑的。

你爷爷的话,如果六个子女都认可,可以算口头遗嘱.如果有一个不认可,又没有与继承无关的第三人在场证明,那就不算是口头遗嘱了.没有法律效力.
1.如果去法院打官司,不会胜诉.很大可能是六个子女平均分配.
2.有爷爷的妹妹做证,如果爷爷立遗嘱时她在场,还是有可能胜诉的.

口头遗嘱必须是你爷爷的全部子女都认可,或者有与继承无关的人能证明,才具有法律效力。
根据继承法,是子女平均分配遗产,基本你们不会胜诉。但你爷爷生前给其他几个兄弟都盖房了,出于道义,你们家可以进行民事调解,要求给你家多分一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