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宪制的历程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30 19:54:34
中国百年宪政的道路的坎坷

1949年秋,解放战争取得了基本胜利,新中国即将诞生。是年9月21日召开了具有广泛代表性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会议通过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规定了新中国的国家制度、社会制度以及其他方面的重要国策和总任务等。由于当时人民革命战争还在进行,土地制度改革在广大新解放区尚未进行,人民群众尚未充分组织起来,故不具备召开普选的人民代表大会并制定宪法的条件,只能以《共同纲领》作为全国人民共同遵守的最高准则。因此,《共同纲领》在新中国成立初期起着临时宪法的作用。

在这次会议上还通过了有关国家标志的若干决议: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都定于北平。自决议之日起,改名北平为北京。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纪年采用公元。新中国诞生之年为1949年。三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歌未正式制定前,以《义勇军进行曲》为国歌。四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旗为红地五星旗,象征中国革命人民大团结。会议对国徽图案未能作出决定,后由政协第一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讨论,决定提交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1950年9月20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并由毛泽东主席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

新中国成立后的3年间,我国先后完成了全国大陆的统一,完成了土地改革,进行了镇压反革命和抗美援朝斗争,以及其他的民主改革运动,实现了国家财政经济状况的根本好转,恢复和发展了国民经济。这时,已经有可能组织普选,并在普选的基础上召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1953年2月11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从1953年下半年开始,全国各地根据选举法开展了新中国成立后的第一次普选。

1954年9月15日至28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北京举行,刘少奇作了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的报告》。9月20日,大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一致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54年宪法是建国后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具有重大的历史意义。

毛泽东同志作为宪法起草委员会的主席,亲自主持制定了1954年宪法。他曾用两段生动的语言,科学地阐明了宪法与宪政的概念。他说:"世界上历来的宪政,不论是英国、法国、美国,或者是苏联,都是在革命成功有了民主事实之后,颁布一个根本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