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懂法律的来看一下,这件事改怎么办处理?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7 04:56:46
我家有个亲戚因为有熟人所以卖车票,本准备叫他侄子一起来帮忙,可他侄子觉得没意思,正好侄子的小姨跟老公闹矛盾,就介绍他小姨到我亲戚这来。本来我亲戚都觉得不熟叫他不要带来,可是来都来了。我亲戚便让他呆下,也没打算让他帮忙,第二天他自己跟着去也是以为好玩想帮忙。
可是侄子和他小姨在火车站临时租的房子里时正好有便衣找上门,直接搜到100多车票,把人带走。
带到看留所后,晚上侄子便出来了,小姨却因为乱说话关在里面,现在有7,8天了。
说实话,他小姨根本还没做过什么,就是送过一次票。其他时根本还没干。

想问的是:
看留所说要关1个月,要不就交1万块。他小姨还没干什么不至于关1个月吧,刑事拘留最多14天,而且他又不是什么重大的嫌疑犯,凭什么要关那么久?还想罚钱?他小姨基本算是无辜的。请问这钱合理么?看留所这样关1个月合理么?

然后他亲戚找我亲戚交钱放人,否则就告说我亲戚是主谋应承当所有责任。可是1.是他自己跟他老公闹矛盾要来2.是他侄子介绍来3.他自己要跟着去。我亲戚根本没叫他来也没打算让他帮忙。请问该谁负责~
请回答的人最好说出点相关的法理来。因为我也在网上查过,拘留3天以内若仍要关人是要经过检察院审批的,看守所无权长时间拘留,只能短暂扣押48小时。超过的则要上报有关部门。但是如果上报了的话,就定下来关几天,又怎能花1万便可放人?

正是因为捣卖车票的人存在…春运期间…利用运营高峰期…车票难以买到…故抬高车票价格…说真的…明知犯法…却为了其中的暴利损害他人的利益…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节犯罪的预备、未遂和中止

第二十二条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
罪预备。

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
除处罚。

第二十三条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
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第二十四条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
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

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
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第二十七条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
从犯。

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第三节拘役
第四十二条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

第六节罚金

第五十二条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
额。

第五十三条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
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
,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
应当随时追缴。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实有
困难的,可以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以下是我的看法和建议:
他小姨在本案应属于从犯,虽然未直接倒卖车票但只要是和主犯在一起知道主犯的犯罪动机而没有及时报警揭露反而包庇和置之不理都以从犯处理.你所说的最后三条都没有法律效力.只要他小姨参与了就负有一定法律责任,只不过责任比较轻而已.按刑法1个月在情理之中至于1万块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现在这社会警察的关系也是可以打通的.认倒霉服个软花点钱走下关系就行了.
我建议不要再让他小姨乱说话,态度好一点.花点钱吃饭 送红包都行,求求情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