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会拘留还是罚款?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0 09:27:20
前些天中午有人因为琐事打了我妈头上一拳(是他无理取闹),而后我(男,23岁)晚上回家后去他家里理论,可是他态度恶劣,后来我就把他打了(我先动手的),当时我和他打的都满脸是血,被邻居拉开后他拿铁锹把我家大门的玻璃全部砸烂了,玻璃溅到他脸上划了两到口子,而后他去医院,结果缝了4针,属轻伤。现在问题就是他脸上的口子不承认是玻璃划的(当时没有证人看到),说是被我打成这样的(当时有人在场,但是做了伪证),现在他赖在医院一个多星期还不出院,并扬言一定要派出所把我逮进去,还要我赔偿他一切的损失,我不知道我会受到什么处罚,请各位大哥大姐帮小弟想想办法,求你们了!!!

1.他如果要告你,你就去做法医鉴定啊! 法医一定能鉴定出他手的伤害是自残还是他伤!

2.派出所如果立案也会鉴定。除非派 出所长是他亲爹。到派出所把事情说清楚,更何况是他先殴打你母亲,你是处于义愤才找他论理。
3.他阴琐事打你母亲,这种行为是寻衅滋事。你就这一条可以直接控告这个畜生
寻衅滋事罪的客观特征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行为
(二)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行为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行为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行为
行为人只要有其中之一的,就构成本罪。
帅哥,不用怕!男人坚强点!人家都欺负你母亲了,砸了你的家门!你有理由退缩吗?

  按照法律规定,符合以下条件就的就会被刑事拘留: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规定: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派出所一般不会连提起诉讼,因为这种轻伤虽然构成刑事犯罪 ,但情节比较简单,只要双方互相补偿对方损失,达成和解协议,没有必要上法庭变成刑事案件,对谁都不好,所以,一般的解决方法就是你陪他医药费、误工费、营养费、护理费等花费,他赔你财产损失,了事。否则他非要告你,对你对他都不好。一般派出所也不看原因和起因,就看伤害鉴定。只看后果

简单说,这是治安案件~~~~~~
派出所会调解,你赔偿人家医药费就完了。
至于处罚,一般是警告或者罚款200元钱,行政拘留也就是7天以内(我估计用不上行政拘留)。

这要看情况,轻伤以下,会治安处罚,轻伤以上可以追究刑事责任,当然民事还是要赔偿

带他去验伤啊,一般都可以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