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家餐饮企业上班4年半,交了押金600.第一次签了3年合同.一直没买保险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4 20:30:00
我在一家餐饮企业上班4年半,交了押金600.第一次签了3年合同.一直没买保险,(3年后又续签)第4年开始买,只买了养老保险,每个月11号结帐月底发放薪水.现在我想辞职.请问按流程我应该得到什么?前面没帮我交的保险能以什么形式补回啊?问题比较烦琐.希望不麻烦各位!

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不可以向劳动者收取押金。

法律还规定:用人单位必须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及住房工积金。

对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损害了你的个人利益,你可以向用人单位提出质询。如果质询无果,你可以向总工会反映情况;也可以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还可以向政府劳动执法监察部门反映事实;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劳动纠纷的法律诉讼。

当然,相关的证据材料你得收集并保存好了,必要时才能提交。

1.你辞职的话,没有经济补偿金,退押金给你

2.以前的社保,现在不好追缴了,因为劳动仲裁的时效是1年,从你知道这个事开始计算,换句话说,1年半以前你就应该要求单位补交了,现在时效过了,是否还可以要求补交,建议你咨询下律师,看看诉讼有没有可能

确实麻烦啊- -给你个你麻烦我简单的办法:
去你当地的劳动局,咨询劳动合同和养老保险,走上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