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求助(欠款)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8 05:12:49
法律求助

以前我在一家私人企业上班,几年前离开公司时,公司欠我3万多块钱,走时公司给打了一个欠条,所以

去年,我就向该公司要钱,该公司不给,电话也不接,并且注销这个家公司,重新成立了一个新公司(因

欠外面的钱太多,信誉不好), 所以我就委托了一个律师打这个关司,通过法院调解,该公司当时先给

了1万块钱,剩余的2万多,答应于2008年4月结清。可至今该公司也没有按调解书上兑现结清余款。
不知道下一步该如何去做?希望有这方面经验或专家指明一个好的方法讨回欠款, 谢谢了。
这笔钱,对于公司来说可能算不了什么,可对于我们个人来讲,也算是一笔不小的数字。
如果法院把这个案子压在哪里怎么办?也就是说如果我在2009年4月份之前提交了资料,法院如果不及时处理,会不会过期呀?? 另外这么少的钱,法院会执行吗?现在很多法院很腐败!!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一十九条 申请执行的期限,双方或者一方当事人是公民的为一年,双方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为六个月。
前款规定的期限,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第二百二十条 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强制执行。

回答:1、拿着调解书原件复印件,写一份强制执行申请书、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公司的企业信息(帐户信息等)材料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不会过期,只要你在2009年4月之前提交强制执行申请即可。
3、强制执行部分标的大小
4、现在各地工商局都有企业信息查询系统,你可以通过查询系统下载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股东、公司帐户等信息。
5、申请递交后经常联系法院,跟催执行进度。

在09年4月之前向一审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问题补充 如果我在2009年4月份之前提交了资料,法院如果不及时处理,会不会过期呀?另外这么少的钱,法院会执行吗?现在很多法院很腐败!
1、“09年4月前”只是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申请期限,你只需在此期限内向法院提交书面的“强制执行申请书”及生效的法律文书,法院就应该受理。
2、“法院腐败”我没异议,但法院只要受理了,就有执行的责任,与执行案件标的的多少无关。

最好的办法是查清该公司的财产线索,然后再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不然的话,你即使申请了法院执行,没有财产可执行也是不行的。

只要你在约定付款时间到期一年内向一审法院提交来强制执行申请书就可以,为了能尽快拿到欠款,你最好协助法院一起查找对方财产线索。

不会过期,只要你申请执行就可以了

大律师答复如下:
1、你可以写一份强制执行申请书,带上你的身份证复印件、调解书原件到判决的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不能再拖了,要在有效期内申请强制执行。
3、目前还没有过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