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应怎么补偿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4 07:24:35
我是2006年9月开始在这家私企上班的,期间一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08年11月公司换了新的企业法人代表(也就是老板),原老板让所有员工都在一份协议上签字,用于证明在此之前所有员工的劳务及债务纠纷都与新老板(也就是现在的公司)无关的证明上签字(公司纠纷一直比较多),今年春节放假期间公司通知我说被解雇了,让节后到单位结算,公司一直没有给我买社保,也没有签劳动合同,请问我能得到哪些补偿?
就算之前(11月前的不算),从08年11月开始能有什么补偿?

你已经签字了 所以没办法!!!还要看你们公司原来是什么类型得公司了!!明白???

如果你能证明你与原公司事实上存在劳动关系,你可以到劳动部门申请仲裁,要求补保险。

能有的补偿:1.补交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
2.经济补偿金或者是赔偿金(首先要看单位是否以书面形式通知解雇你的,若没有书面通知,就要支付赔偿金,因为单位存在解除劳动合同程序上的违法,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2倍;其次要看单位以什么理由解除你的)
我想补充的是:单位换企业法人跟劳动者是没有关系的,只要你有在这家单位工作的记录,那么不光经济补偿金或者是赔偿金要从2006年9月份算起,从2008年2月份起,每个月要支付你双倍的工资。
建议你去劳动部门申请劳动仲裁,不收费的。一定要保存好证据:比如工作牌,工作服,考勤表等

社保和经济补偿金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