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难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8 01:48:40
原告人峰峰(女),被告人磁县(男)。原告起诉因感情破裂要离婚,原告要起诉被告,必须的到磁县人民法院。由于被告人见原告就发火,甚至打原告。为再次的杜绝此事发生。有没有什么办法可以让此案在原告地开庭审理。
我的分数也不多了。只有20分了 谢谢

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律的有关规定,夫妻一方提出离婚的,由另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住所地即公民的户籍所在地;如果另一方的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由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被告一方被注销城镇户口的,由原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原告的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双方均被注销城镇户口的,由被告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当事人的户籍迁出后尚未落户,有经常居住地的,由该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户籍迁出不足一年的,由其户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超过一年的,由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原告的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二)对下落不明或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三)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如果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劳动教养,被告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未超过一年的,由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对于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若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均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首先问一下,原告起诉离婚,说明两人还没有离婚,怎么会出现的“原告地”和“被告地”?两人不是住一块吗?也即是说,现在两人没有共同的住所地是吗?

法律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具体到你的问题,如果说男方离开两人共同的居住地超过一年的话,女方可以在自己的所在地起诉,法院应该受理。如果不属于这种情况,就要按照一般的“原告就被告”的原则,只能到被告所在地起诉。

你说到你的特殊情况,这些都是可以寻求法律帮助的,可以保证你不受欺负。但因为这个原因要求变更法院管辖的话,不好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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