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财产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0 23:40:44
这样一种情况、男人在之前有一个老婆、并且有四个女儿、在女儿都成人之后、与第一任离婚、娶了现在的老婆、但是在娶了第二任、并有了一个女儿之后、又与第二任办理了离婚、并与第一任复婚、
可是并没有与第一任一起生活、而是一直与第二任生活至今、并在期间创业、至今也是小有成就、
男人只是偶尔与第一任有联络、在创业的过程中、所有的一切家务、包括“内务”、也包括家里所有的重活都是由男人的第二任来做、在04年的时候男人与第二任有了第二个女儿、
由于创业也欠下了百万左右的债务、但是现在的固定资产还是有不小数目的、由于一些矛盾或是人心善变、男人说第二任在家没有做好一个女人该做的事、要把第二任和两个女儿赶出家门、并且声称他没有钱给她、要钱的话、把合法有效的手续拿出来、可能还会分她一些债务、

我想请问大家、男人与第二任妻子的关系是合法的麽?如若第二任妻子带着两个女儿离开男人、那么财产应该怎么样分配呢、
真像男人说的没有一分钱、还要第二任妻子替他背债么?

不会是没有一分钱、还要第二任妻子替他背债。在该男人与第二任结婚期间的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儿离婚后共同经营可以被认为是合伙财产,也是共同共有的,男人不能将其第二人赶走,也不能不承担抚养未成年女儿的责任。当然,他们所欠下的债务应该共同承担。

如果已经和第二任离婚,他离婚后的财产和债务与第二任无关。孩子如果未成年,父母都有抚养义务。

第二任与该男从领结婚证到离婚证下来期间为合法夫妻,此期所得财产为夫妻共有财产,原则上平均分配.如两女儿归第二任抚养又未成年,男方应给两孩子抚养费.不清楚亦可电话咨询,北京何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