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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1 23:36:49
我和我的妻子在2008年10月6日离婚了,孩子是男孩3岁半,离婚是协议离婚,协议是这样写的,子女抚养及看望方式;男孩由男方抚养,女方不支付给男孩抚养费,女方可以随时看望男孩,女方不可以接住男孩,在这4个月里他接了男孩3次,每次都住2.3天,第一次是女方的母亲来人接的,第2次也是女方的母亲来接我没有叫他接走,后来我的父亲觉得不合适给他送去的,第3次是春节我给送去的,送的原因是女方有传言说有可能和我复婚,我才送的,春节以后和他打电话说开了,女方说不可能在复婚了,事情僵到这里了,我想请问您以后他在接孩子我可以起诉女方孩子18年的抚养费吗?

你可以起诉要求女方承担抚养费,最高院有关于达成一次性支付抚养费之后又要求的,如果处理的解释,可以要求!

可以以孩子名义要求抚养费,最终解决方案还需要根据案情和证据来确定,您需要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帮助可以电话咨询,以便做出更准确的回答,也可以搜索一按我帮您炜衡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