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青岛公积金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7 05:51:17
我现在已经失业,无工作单位,今年五十五岁,请问1.原有单位的个人公积金什么时候能提出来,2.要到什么地方办理,3.有什么程序
http://www.51fdc.com/focus/gongjijin.htm 你可以参考下
(一)、提取条件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本息的;
3、离休、退休的;
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5、户口迁出本市或者出境定居的;
6、在职期间去世的(由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领取
(二)、办理程序
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领取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经单位审核盖章后,提交公积金管理部门审批。审批时只需提供相关证件原件(核验后交还)。对证件有效,手续齐全的,1日内办结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地址:青岛市山东路2号
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行政效能投诉电话: (0532)83096767
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行政执法投诉电话: (0532)83096797
市南、市北管理处行政执法投诉电话: (0532)83096797
市南管理处业务咨询电话: (0532)83096721
(0532)83899503
市北管理处业务咨询电话: (0532)83645738
李沧管理处业务咨询及行政执法投诉电话: (0532)87060679
崂山管理处业务咨询及行政执法投诉电话: (0532)88898286
城阳管理处业务咨询及行政执法投诉电话: (0532)87757653
黄岛管理处业务咨询及行政执法投诉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