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纠纷强制执行的起执点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8 07:49:08
A损坏B物品,折算5000元,法院在A方不应诉的情况下,缺席判令A方100%赔偿给B方,A方事后一直未处理此事,B方可以要求法院强制执行么?金额太少,法院会受理么?
强制执行可以查处A的财务产么? 如果强制执行不到,还有什么方法?

一、只要当事人申请,且符合执行条件(1、有生效法律文书,2、被执行人为履行或履行完法律文书规定的义务),法院就要执行,不能把执行标的的大小作为是否执行的依据。
二、强制执行可以,查封被执行人的账户(包括工资账户)、扣押拍卖被执行人的财产。
三、如果强制执行不到,
1、如果被执行人无偿还能力(法院必须保证被执行人的基本生产生活),案件只有执行中止或延期。
2、如果被执行人具有执行能力而拒不主动执行,且法院无法找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法院可对其采取拘留、罚款等措施,如果被执行人如此还能扛下去,那就彻底木有办法了。
当然,积极主动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是申请执行人的权利和义务。

不会因为金额少不受理的,有生效的判决是可以申请的,个人申请执行的时效是一年,单位是半年,超期就不能申请执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