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需要赔偿老板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1 21:56:00
本人与一民办学校合作工作了3个月,应聘的是校长一职.没有签订任何的工作合同与协议凭证.只是在3个月间每次给员工开资的时候,向上级公司以学校校长的名誉签字领取了工资,一共约有2万元左右.__ 现在,由于种种原因,不在与老板合作,辞职后.老板单方面要求我返还之前所开的工资(约有1.5万元),他的理由是:我突然离职,并说没有达到招生的要求(但之前谈工作的时候,并没有提到要有招生名额的).__ 请问以上情况,在法律上我是否要返还老板所开过的工资,那个2万元的工资签字,能起到什么作用.

补充:在刚学校刚开业的时候,把自己所教两年多的学生一起带过来上课,但学的教材并不是这个学校的,只是用的学校的教室,所以学费由我自己收取了. 现在学校老板以我用了学校教室上课为由,让我将所收的学费上交,或者要我房租,而且学校共有14间房子,我只用了一间,却让我承担所有教室一半的房租,这合理么?

我认为我所交的学生并没有学习该校的教材,而且在之前也没有把这批学员谈好要将学费上交.所以,老板的要求是否合理?

就仅依据你所说的,我个人意见,不需要归还。
第一,钱是工资报酬,你依法应当获得。第二,学校向你要的是违约后的赔偿,将其和工资报酬混在一起了,在法律难以支持。第三,劳动合同除特别规定,是不能约定违约金的。第四,若无其他约定对你不利,那就不需要理会。

1、工资不用退还,这属于你的劳动所得,依法归你所有。2万元的工资签字可以证明你校长身份,证明你是学校的管理人员。
2、你用了一间教室,基于平等原则,你应当承担一间教室的租赁费用,老板要求你承担全部房租的一半肯定不合适。

钱是工资报酬,你依法应当获得,我认为不需要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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