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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7 21:26:19
我的二伯八岁过继给我四爷爷,后来四爷爷又生了几个孩子,1992年由于我爷爷的房子成了危房,在我大伯家不要我奶奶的前提下和二伯一家做思想工作,把奶奶分给我家,三年后爷爷去世了,1999年我大伯去世,2004年我父亲去世,这十几年那两家没有拿东西到我家赡养奶奶。
一:二伯和大伯家是否有义务赡养我奶奶?
二:对私下协商的分法法律是否进行保护?

问题“一”你大伯和你二伯有义务赡养你奶奶。可是你大伯已经去世,你二伯又过继给你四爷爷了,你父亲也去世了,所以就没有人对你奶奶负有赡养义务了。
问题“二”看“私下协商的分法”是否符合法律之规定和公平公正的原则,是否能够保护弱势群体的权益(妇女儿童),否则法律不予保护和承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