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订立劳动合同时工人受伤我们应该赔多少?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7 04:31:47
我们厂里招了个工人,在工作的第二天,还未与他订立劳动合同时,他不小心弄伤了自己的大拇指(工作的时候),然后他要求我们赔偿一万多元,请问这样我们应该赔吗?

如果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要求支付两倍的工资,最多支付11个月。如果劳动者受伤,属于工伤范畴,建议先申请工伤认定,而后做劳动能力鉴定,根据鉴定等级的不同获得不同的补偿,证明劳动关系的材料有: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如果经过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

  根据不同的伤残等级,获得的补偿是不一样的。主要的补偿是: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伙食补助费、护理费等。

这个不是他要求多少就是多少的问题,先给他积极治疗,看治疗结果可以报工伤的话就报,这种纠纷很缠人,遇到那种无理纠缠的人非常浪费精力,所以还是让劳动局给协调处理吧,可能包扎一下就好了,也可能残疾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