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签订劳动合同但工作满一年被解除劳动合同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3 02:46:25
您好,我遇到了有关劳动合同的问题想请教您 ,希望能帮我就答。谢谢

我所在的公司07年5月正式倒闭,当时政府为我们办理了下岗证并能领取两年失业金。07年7我们20个工友共同找到了新的工作,但是新公司以 “如果签订劳动合同我们就无法领取失业金 ”为由,一直到09年未予我们签订劳动合同,这期间我们工作都表现良好。今年2月份公司开工当天,在没有事先通知的情况下,公司又以“经营困难”为由,和15名工友(超过公司人员百分之十)以口头的形式解除了劳动合同,公司赔付一个月工资,剩余我和四个同事没有工资放长假,如果公司有需要还要无条件的回来上班(一个月就上三四天)。

我想请问您:

①我没有解除劳动合同,但08年至今也未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是否可以获得双倍工资赔偿?

②我的同事已经解除劳动合同的,08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是否可以获得双倍工资赔偿?

(3)我们如果获得赔偿,赔偿的金额怎么算?

④获得赔偿后,我们是否需要返还 已经领取的 失业金 ?

补充对 新劳动法 的疑问 ①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疑问就是 我和我的同事都超过一年了,是否还能本条来维护个人的合法权益? 疑问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我们都工作一年多了,是否算是已经订立了劳动合同,是否能用本法 第八十二条 来争取赔偿? 订立 和 视为订立 有区别吗?
补充问题① 我没有被公司通知解除劳动合同,但08年至今也未签订任何书面形式的劳动合同。我现在还在职期间,是否有权用本法第八十二条来提出劳动仲裁,并获得赔偿?

1.被解除“合同”的,可以要求公司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因没签合同时间超过一年,视为已订立无固定期劳动合同)。
2.如果公司不同意,从08年2月1日起,被解除合同“合同”的,可以要求双倍工资补偿;再加一个月代通知金(公司已支付),外加一个半月工资的经济补偿(第47条)。
3.工资按解除“合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
4.没有被解除“合同”的,也可以要求“双倍工资”,适用第82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