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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4 18:36:03
35、2007年8月4日21:00许,李某未取得驾驶资格,驾驶具有严重安全隐患的拼装六轮运输车沿国道205线逆向驶至青驼路段时,与一微型普通货车相撞,微型普通货车挂于运输车右后角,并被拖带行驶至现场以北1.5公里处才被路人拦停,造成微型普通货车上驾驶员和一名乘客当场死亡、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沂南交警大队事故原因分析认定,李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试分析:
(1)本案中李某的违法行为有哪些?(4分)
(2)李某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2分)
(3)李某一案给我们的教训是什么?(4分)

(1)无证驾驶,驾驶未经审批的私自改装车辆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根据北京市实施细则,无证驾驶要处1800元罚款,拘留8至15天。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根据北京市实施细则,不按规定安装号牌,将处200元罚款。
(3)教训是要安全驾驶,遵守交通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