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员问题,懂的速度进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30 14:49:34
悬赏分:80 - 提问时间:2009-2-12 3:04:00 - 阅读次数:6
1.2007年10月进公司,2009年2月10日被裁员(事先没有通知)
2.我们的工资是效益工资,有高有低,补偿的时候是怎么算,按高还是按低
3.公司并没有为我们办理保险,我们是否要求补偿?
请问依我的这个实际例子,公司应该怎么补偿?

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裁员需要事先通知员工,并且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如方案要经职代会讨论,并报劳动部门备案,否则就是违法解除.
如果事先没有通知,单位肯定是属于违法解除了.按照合同法规定,违法解除,你有二个选择,一是要求继续履行现行合同;二是同意解除,要求赔偿.赔偿标准是你一年工龄二个月工资,这个工资是按照你被解除合同前12个月平均收入计算.
如果公司未给办理社保,你可以要求补交社保金,当然个人部分由个人自行缴纳.假如单位同意补偿,当然也可以,只要双方协商一致就行.
具体,请向当地劳动部门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