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合同期内减薪相关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2 04:05:05
大概情况是这样,过完年回来之后,公司突然给我说公司觉得我们部门效益不好,要给我们部门的员工减薪,由于过年我晚回来了5天,并没有向公司请假,因此公司拿这个作为威胁,其实公司的意思是想裁员,但是公司又说不出口,想法逼我辞职,我们签定了2年的劳动合同,现在刚1年多一点,也就是还在合同期内,并且合同上有薪水的准确数目。
我想请问各位朋友,这种情况我应该怎么办,当时跟我谈的是副总,他已经明确暗示我让我走人,但是我觉得这是公司单方面的决定,我应该得到补偿才对,副总让我跟老总好好聊聊,我应该直接摊牌的说呢,还是怎么个谈法,而我呢,其实也早就不想干了,请问各位,我应该怎么样处理这个事情呢,公司后来的规章制度上的最后一条上写了,“凡违反本规章制度情节严重,公司可以予以辞退。”,但是问题是“情节严重”怎么衡量?我这没请假算是情节严重?
请各位大侠帮助,在线等
首先感谢各位的回答,但是现在问题是公司不想提出裁员,在逼我主动走人,我应该怎么办,公司规章制度中并没有关于无故旷工几天视为自动辞职的规定,但是有一条是“违反本规章制度且情节严重者予以辞退,只支付当月基本工资”

怎么没有人回答了?

你们公司的规章制度不能与国家的法律相抵触的。没有《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情形,就应该支付你的经济补偿金。你在单位工作了一年多,可以获得经济补偿金为一个半月的工资,如果没有以书面形式30天提前通知,还可以要1个月的工资。如果单位不给,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劳动仲裁。

规章制度里没有对情节严重作具体解释的,也没有无故旷工几日视为自动离职的规定吗?没有的话,公司要解除合同就应该支付你经济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