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应该在那儿起诉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3 02:21:36
我借朋友一点钱,有借条,有单据,他写的还款日期是2008年12月31日之前还清,可我都多次向他要过,他也没有说不还,他说现在没钱,他想办法.是不是超过两年后就没有法律保持作用了.我该怎么办,而且不是在同一省.我该该在那儿起诉,找公安机关报呢,还是法院.
我多次跟他要过钱,他都说没,我都告诉他,我要去法院起诉他,他说可以.他还说最多把他的一切封起来.也会不坐牢的.如果我去公安部门报警,给他是欺骗,这样可以吗.我急着用钱,

如果要起诉,应该到你这个朋友所在的地方法院去起诉,也就是他住处的基层法院。所谓的2年诉讼时效,是从你最后一次催款开始算的,所以如果你一直在催款,是不会超过诉讼时效的,如果想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还是尽快吧!好在你证据还算比较充分,到律师事务所咨询一下,希望你能讨回欠款!

你好 关于法院的管辖 你有两个地方可以选择其一起诉
1借款合同签订地
2被起诉人的所在地 也就是向您借款的人所在地的法院
*关于是向基层人民法院起诉还是向中级人民法院起诉 取决于标的额的大小 请参照各省市的立法
报警这个方法没用 警察不管这个 你们之间的合同是有效的 不属于诈骗之类
还是请一位律师代为讨要欠款或代为起诉比较妥当
祝好运

1 这种情况只能是在法院起诉,公安机关不会受理
2 如果你是在不断的索要债务,就是在两年后时效也不会过
3 这种案件打赢很容易,关键是在执行。只要他有财产,也不用担心。
4 根据原告就被告的原则,在被告所在地起诉;在借款合同签订地也有管辖权

你就去告,不要怕!别被他吓着了,你掌握要主动权,你去起诉他其它事情会有人给你讲怎么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