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网络使用法律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30 00:55:08
我们这边小区由地区的通信公司提供网络服务,原本使用宽带上网(每次上网需进行他们分配的用户账号认证)后来使用LAN上网(同样需认证),可是家里有两台电脑(1台笔记本),需要两台同时上网,原先请将两台机子连起来,共享网路,大约使用了1,2年后,趁着改LAN上网时同时顺便改用家置路由器将两台电脑联用,刚过2、3天通信公司上网页面上提供它们新的客户端,让用户下载,进行认证,结果路由器就无法使用,询问后得知就是为了禁止路由器,也没有合理的解释。
想向相关人士咨询下,像这种对网路的使用上,我们支付的应该是1条线路的使用权,至于我们将这条线路进行分支使用,并不会多占用通信公司的资源吧,而且它们也无法提供1家能供2台电脑上网的服务,如果因为条件限制,无法做到,也可以理解,可是我们明明自己找人解决了问题,他们还偏偏禁止,是不是对我们的权益的侵害?还是说网络使用法律有这方面规定不能共享,1条线路只能带1台机子?能不能设法解决
而且我们给路由器加了密,也没有说提供第三方使用啊,更没有收费行为,如果说要禁止多户使用,也不用禁止有线联机共享网络吧,可是我们原先的有线联机共享也给禁止了

目前在网络这一块主要是《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两个规定。一个是行政法规,一个是部门规章,但是在“一拖N”即所谓的共享宽带上网上都没有作出明确规定。因此,尽管公安局发出通告时声称有所谓的法律依据,但是其说法着实显得牵强附会。笔者也翻阅了广州电信的《ADSL宽带上网接入服务协议书》,发现上面并没有关于路由器共享上网的明确规定。而且,电信公司内部说法莫衷一是,似乎还没有对路由器的使用作出明确的、统一的规定。由此可见,电信运营商封杀路由器的行为本身就饱受争议性,亟需科学论证。

其次,站在用户的角度上讲, 既然租用了线路的通信权,就有自由支配使用线路的权利,运营商无权干涉。但事实上,运营商采取的是大肆封杀,一封了之的做法。鉴于此,用户普遍质疑其合理性,由生“难道一条水管只能装一个水龙头?”、“买你一度电你还管我接了几个灯泡?”的感慨和不满。但宽带用户也只有发牢骚的份,其呻吟必将是无力的。一边激愤谴责运营商的劣迹,一边却屈服于运营商的垄断经营。作为国内的大企业,自有其优越性,但简单封杀的做法,则暴露出其商业服务意识的匮乏,与其“用户至上,用心服务”的宗旨是背道而驰的。

明白了吗?朋友!目前我们用户在这个问题上并无切实可行的方法为自己维权。他们这么做主要是防范多家用户合用一条带宽,可是自家用户招谁惹谁了。